“税务短信通”采用短信群发、分组群发、单条发送的各类灵活多变的方式,及时将涉税信息传至纳税人,使之及时了解税收动向,适时调整企业经营方略,减少涉税方面的负担。按照国家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,网络资源信息的服务是有偿服务,由从事信息运营公司收取服务费用。对履行开通“税务短信通”确认手续的纳税企业(个人),按照国家规定的资费标准收取网络资源服务费(每个号码每月 10 元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