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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征期结束前(延期申报的在获准申报期结束前) 1-2 日,对于尚未办理纳税申报且开通短信服务的纳税人,短信系统发送申报提醒。
在征期结束后(延期申报的在获准申报期结束后) 1 日内,对于尚未申报且开通短信服务的纳税人,系统发送催报短信。
在税款缴纳期结束后(不同性质纳税人根据不同期限设置) 1 日内,对于尚未缴纳税款且开通短信服务的纳税人,系统发送催缴短信。
根据行业大类、行业细类、一般纳税人标志、纳税信誉等级、民政福利企业标志等多重条件对通信库进行筛选,生成手机号码发送单,然后发送通知、税收政策及其他提醒服务的短信
对国家及省局新出台的涉税新政策、涉税政策内容的调整、某项政策的改革动向等内容,及时告知纳税人
接受并回复纳税人(举报、投诉、咨询人)要求开通、取消税务服务短信,接收并回复举报、投诉的处理结果,接收并答复业务处理状态、发票流向、网上办税等有关涉税信息。
向地税系统内部人员发送税务机关内部通知、廉政提醒服务等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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